2.1 乙方在全国范围内以合法的方式通过其合法所有或经授权取得的下列平台和渠道(下称“乙方平台”)推广和销售本合同约定的合作课程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请据实勾选和/或填写,未勾选和/或未填写则不适用):
□网上商城,域名:
□小程序,名称:
□微信公众号,名称:
□App,名称:
□其他: 。
2.2 体验课程
(1)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以下体验课程,该等体验课程的推广和销售价格由甲方确定(请据实勾选和/或填写,未勾选和/或未填写则不适用):
□甲方录播课程
□甲方试听课程
□其他: 。
(2)体验课程款项收取:客户购买/使用上述体验课程所支付的款项(如有)由 方收取,归 方所有。如客户要求开具发票,由 方负责开具。如发生退费,由 方负责退还。如按约定应由乙方负责退费,则乙方应当在退费前书面通知甲方。
2.3 正式课程
(1)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以下正式课程:正式课程的课时数量包含正课课时数量和赠课课时数量。(以下请据实勾选和/或填写,未勾选和/或未填写则不适用)
课程名称
正课课时数量
赠课课时数量
销售价格
(人民币元)
备注
(2)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有权不定时调整上述课程的正课课时数量和/或赠课课时数量、销售价格及其他相关事项,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正式课程款项收取:客户购买的正式课程款项由 方收取,由 方根据客户要求开具发票。
2.4 保证金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保证金人民币 元至甲方在本合同中列明的银行账户;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向乙方出具等额收款凭证。
(2)若乙方在合作过程中无违约行为,则乙方可在双方合作终止后凭甲方出具的保证金收款凭证原件向甲方书面提出退还保证金申请,甲方应当在双方结清所有款项后将剩余的保证金(若有)无息退还给乙方。
(3)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款项,则甲方可先行从保证金中划扣相应金额并通知乙方补足保证金金额,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补足保证金金额。如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的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款项,则乙方应当在七日内补足应支付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金额补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