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 大海猫快餐店(广场店) 的招牌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招牌制作、安装
1、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祥见附表一、表二)
2、安装地点: 钦州市钦州湾广场旁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招牌制作安装费(即合同总价款):共计人民币25000.00元.大写: 贰万伍仟元整
2、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60% 15000.00元 (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作为预付款;
2)工程完工7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35% 8750.00元(大写:捌仟柒佰伍拾元整)。
3)留工程总价的5%1250.00元(大写:壹仟贰佰伍拾元)作为质保金,完工后三个月一次性结清。
第三条:工程期限
自合同签订甲方预付工程款之日起一个星期内完成制作、安装,并通过验收。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工期顺延。
第四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
1、办理招牌设置、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
2、向乙方提供招牌位置并确保此位置无管道线路、可以施工。
3、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结算招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乙方:
1、按照合同签订的日期内制作安装完毕并通过验收。
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第五条:验收及维护
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一周内,甲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甲方在完工后一周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三个月以内如出现非人为质量方面的问题,乙方免费进行维修,三个月后将收取材料费,发光字质保期为一年,一年内包修,一年后将收取材料费。
第六条、关于施工安全
1、乙方须自己采取可靠措施保证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材料安全以及保证沿街商业楼的结构安全。
2、若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到位或对工人的安全教育不到位,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按时制作、安装完成招牌,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如未达到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4、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退还预付款。并有权就实际情况要求加甲方继续支付部分或全部的制作费。
第八条、附则
1、如果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该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2、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4、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