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鉴定程序具体如下:一,申请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二、组成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三、申请鉴定相关资料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所需的各项资料除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外,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使用者提供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资料时,使用者应当如实提供。鉴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向原职业病诊断机构调查相关诊断资料。工人和有关单位也应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资料。
四、审核材料,调查取证按规定,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核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必要时可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被鉴定人进行医学检查,对被鉴定人的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取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还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其他专家参加职业诊断鉴定。邀请的专业人以提出技术意见,提供相关资料,但不参与鉴定结论的表决。
五、做鉴定结论在事实清晰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运用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综合分析,做鉴定结论,做鉴定书。鉴定结论的作出应以鉴定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为准,同时应当将鉴定过程如实记载下来。六,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你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职业病鉴定费用由使用者承担(鉴定科学调查费用包括职场调查、劳动者体检、实验室检查费用鉴定资料费鉴定专家会议审议费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