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一般两周左右,可以审批下来。具体情况如下:
1、公益性岗位不是终身的,公益性岗位一般属于社会性组织,是临时的;
2、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一般是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
3、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以及适宜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作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其他从业人员工作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续签劳动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应终止劳动合同。
注意: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满的,要终止劳动合同,一般不再安排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
由各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协商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确定上岗人员,市人社局统一审核公示后各用人单位进行聘用。
拓展资料: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城镇复转退役军人;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5.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6.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含高校毕业生);
法律依据:《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
第九十八条公益性岗位是由省里统一开发的,目的是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一般情况工作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