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被开除公职的服刑或劳教人员,服刑或劳教期间不计入连续工龄。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如果重新由原公职单位安置就业,可以将服刑或劳教前的连续工作时间和回原工作单位安置就业的连续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需要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
法律分析
对未被开除公职的服刑或劳教人员,是没有影响的。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又由原公职单位安置就业的,可将服刑或劳教前的连续工作时间和回原工作单位安置就业的连续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服刑或劳教期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开除公职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
拓展延伸
劳教制度对退休金待遇是否产生负面影响?
劳教制度对退休金待遇的影响一直备受争议。一方面,劳教可能导致个人的工作时间中断,从而影响其退休金的计算和领取。另一方面,劳教期间的工资收入相对较低,可能导致退休金的数额减少。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劳教制度的具体影响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在一些地方,劳教期间的工资可以计入社保缴费年限,从而对退休金产生积极影响。总的来说,劳教对退休金待遇的影响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政策安排。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对劳教制度进行评估和改革,以确保退休人员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结语
对未被开除公职的服刑或劳教人员,其连续工作时间和就业安置不受影响。然而,劳教制度对退休金待遇产生争议,因为劳教期间工资较低可能减少退休金数额。具体影响因地区而异,有些地方将劳教期间工资计入社保缴费年限,对退休金产生积极影响。建议相关部门评估和改革劳教制度,确保退休人员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