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监理单位变更程序如下:1、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意见。涉及设计修改的,建设单位转原设计单位修改。必要时,监理机构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召开论证工程设计文件修改方案的专题会议;2、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3、总监组织建设、施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4、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