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非营运小型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下的,罚200元,记2分,超过20%以上的,罚200元,记3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记3分,罚200元,超过20%的,记6分,罚2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