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主要是变更合同中的工作任务、时间、地点、报酬等重要的合同条款,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需要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的变更顺序如下:
1、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要约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并被要约方说明变更合同的理由、内容以及条件等,要求被要约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2、按期答复。被要约方接到要约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后,应在要约方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
3、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应以书面协议载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变更后合同的生效时期,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