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上以下资料到企业所属工商局大厅办理变更即可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代理 人 授权委托书 》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证 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 公司变更 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 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 股东变更 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有限责任公司 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 股份有限公司 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法 定代表人签署)。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变更经营范围 的,公司申请登记的 经营范围 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审批机关单独批准 分公司 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7.公司 营业执照 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