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东关系是在公司中根据法律规定,股东相互之间的关系。在不同形式设立的公司中,股东关系也不一样。在无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要负无限连带责任;在两合公司中,一部分股东负无限连带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则只负有限责任;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均负有限责任。在股份公司中,由于持股性质不同,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也不相同。持优先股的股东在公司中表决权受到限制,而持普通股的股东则没有限制。但在公司的收益分红和剩余财产分配上,持优先股股东则较持普通股股东享有优先权。持有同类性质股东的在公司中的权利依其所拥有的股份,平等地享有各项股东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