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是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有徇私枉法或拖延不作为行为的,可向纪检监察部门或人民检察院投诉。但如果超过仲裁规定结束期限未作出裁决的,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