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业企业卫⽣防护距离标准》中《城市污⽔处理⼯程项⽬建设标准》指出,污⽔⼚产⽣臭⽓的⽣产设施的应设置不⼩于50-100⽶的卫⽣防护距离。很早时候也有说300⽶,但是现在参看《城镇污⽔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4.2.1.3 新建(包括改、扩建)城镇污⽔处理⼚周围应建设绿化带,并设有⼀定的防护距离,防护距离的⼤⼩由环境影响评价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