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诉讼服务网,点击在线缴费按钮,选择缴费案件
进入下图红框标注的在线缴费界面,点击未缴费按钮,显示待缴费案件记录,选择要操作的案件,点击缴费按钮,选择支付方式并缴费,选择博思支付,点击去支付,点击去支付按钮后,可以选择扫码缴费或者网银在线缴费,选择完缴费方式后点击确认支付,完成缴费。
当事人通过登录电子法院或扫描法院开具的诉讼费缴纳通知书上的二维码,可以进行缴费操作,有网银、微信、支付宝、手机银行等多种渠道供选择,切实便利当事人缴费。完成案款缴纳后,当事人还能在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现场开具诉讼费专用票据,切实减轻奔波诉累,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网上预立案流程:
1、诉讼当事人成功注册后,凭注册帐户名和密码登陆网上预立案系统,提交各种立案材料的扫描件,并查看预立案答复情况。
2、法院立案庭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并在网上预立案系统作出答复:
(1)对申请立案材料齐全、符合立案条件的,答复“可以立案”,并告知当事人诉讼费金额;
(2)对因申请立案材料欠缺而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告知当事人需补充的材料;
(3)对不属本院受理案件范围的,告知不予受理;
(4)对弄虚作假或与立案无关的申请直接予以删除,不予答复。
3、申请网上预立案的当事人在获得法院“可以立案”的答复后,在七日内,带齐与网上提交一致的立案材料,到作出答复的法院的立案庭办理正式立案手续。立案庭对当事人带来的申请立案材料与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审查,经审查确认与网上提交的材料一致的,在一个工作日内办妥立案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缴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