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婚姻案件:每件五十到三百元,超过二十万元的部分收百分之零点五;
二、侵害人身权案件:每件一百到五百元,超过五万至十万的部分,收百分之一;超过十万的部分收百分之零点五;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五十到一百元;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十元;
五、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每件五百到一千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标准;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三十万元;
七、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一百元;
八、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五十元;
九、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五千一百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