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诉讼诉讼费用标准
(1)财产案件
1、不超过1万元,每件支付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
2、5%支付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支付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
1、5%支付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支付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支付
8、超过5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
(二)非财产案件
1、离婚案件每件支付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犯名称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支付100元至500元。关于损害赔偿,赔偿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不另行支付的超过5万元到1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的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支付。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二.行政诉讼诉讼费收费标准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