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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

2023-09-23 来源:钮旅网

案件受理费,又称“国家规费”。是指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海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时,依法由原告予交的费用。案件审结后,这笔费用应当由败诉方的当事人负担或者由人民法院决定负担。

案件受理应当做出计算: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一元至五十元。

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五、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500元至1000;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六、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元至三十元;

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四百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七、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五十元;

八、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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