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什么是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财产的所有权

2023-09-23 来源:钮旅网

一般来说,国有财产是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国家对全民所有制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一切国家财产属于以国家为代表的全体人民所有。
因此,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由此可见,国家所有权是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的对国家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其权利主体是代表全体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国家。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和个人都不能与国家分享所有权。其客体具有无限广泛性,某些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财产,如矿藏、水流、军事设施等,只能为国家专有。一切全民所有制财产,不管是由国家直接占有,或是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个人占有,都是国家所有权的统一的客体。
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国防资产;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我国的许多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也是现行的管理体制。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同时依照法律规定也可以由地方人民政府等部门行使有关权利。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在法律上明确国务院是国有土地所有权代表
1.表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是国有土地所有权代表,只能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处置国有土地;
2.明确国有土地的收益权归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有权决定国有土地收益的分配办法;
3.赋予中央人民政府对国有土地资产的经营管理职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八条 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第二百五十九条 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