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和带薪年休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没有必然的联系。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病假与带薪年休假的适用条件不同,二者没有适用的共同基础,不存在休病假必须先将年假休完的问题。只要符合各自的休假条件就可以分别休各自的该假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