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限于的法律有所不同。劳务派出限于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限于合同法。
2.劳务承包单位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不建议施作给个人,实际中个人外包往往会判处为劳动关系)劳务派出单位必须是严苛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成立、注册资本不得多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动者已完成的工作都是企业的业务或职能活动。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有所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施作企业对劳务承包单位的员工不展开必要管理,其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决定由劳务承包单位自己决定确认;劳务派出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认的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决定展开劳动。
4.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认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已完成的工作量承销,其合约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出一般是按照派出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誓约派出的人数承销费用,其合约标的一般是“人”。
5.违法的后果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第三款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