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出院后护理费的计算原则是,有固定收入的护理人员按其收入支付,无固定收入的按地区平均工资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单位应负责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护理费用,如单位未安排护理,应支付护理人员费用。
法律分析
工伤出院后护理费的计算是护理人员是有固定收入的,按护理人员的收入支付护理费,如果没有固定收入的,按地区平均工资支付。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单位未安排的护理的,单位应支付护理人员护理费。
拓展延伸
工伤出院后的护理费支付标准及申请流程
工伤出院后的护理费支付标准及申请流程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工伤出院后的护理费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计算。一般情况下,护理费的支付标准包括床位费、护理人员工资、医疗用品费等。具体的申请流程如下:首先,患者或其家属需要向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工伤认定证明、出院小结等。接下来,人事部门会将申请材料提交给社会保险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社会保险部门将向医疗机构支付相应的护理费用。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规定,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
结语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工伤出院后的护理费支付标准及申请流程需遵循一定规定。护理费的计算根据护理人员是否有固定收入进行,若无固定收入则按地区平均工资支付。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工伤职工由单位负责,若单位未安排护理,则需支付护理人员费用。申请流程包括提供工伤认定证明、出院小结等材料,经人事部门审核后,社会保险部门将支付相应护理费用。申请过程中需遵守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