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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罪强迫卖淫行为

2023-09-18 来源:钮旅网

强迫卖淫罪的认定要素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违背他人意志,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淫。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与强迫卖淫罪的区别在于侵犯的客体不同,以及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强迫卖淫罪针对没有卖淫意愿者,而组织卖淫罪是组织自愿卖淫者。根据法定刑相同的原则,行为人可以被定罪处罚为强迫卖淫罪。

法律分析

一、强迫卖淫罪该如何认定

1、符合以下构成要件的,可以认定构成强迫卖淫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犯罪的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和男性。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他人意志,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淫。关于用何种方法强迫他人卖淫,法律上没有限制,实践中主要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如采用对他人殴打、虐待、捆绑或以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断绝生活来源相威胁,或利用他人走投无路的情况下采用挟持的方法迫使他人卖淫。如果仅仅是采用物质引诱、暗示、鼓动他人卖淫,没有违背他人意志的,不能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为直接故意。法律上没有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只要故意强迫他人卖淫就可构成本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组织卖淫罪与强迫卖淫罪的区别是什么

二者虽然都有“卖淫”的内容,但它们的区别是明显的:

1、二者侵害的客体不完全相同。强迫卖淫罪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既侵犯了社会道德风尚,同时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而组织卖淫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道德风尚。

2、客观方面不同。强迫卖淫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强迫没有卖淫意愿者去卖淫;组织卖淫罪的客观表现则是把自愿卖淫者组织起来进行卖淫。假如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方法组织他人卖淫,此属于想象竞合犯,应按照处理想象竞合犯的原则处理,即从一重罪处断。鉴于强迫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法定刑完全相同,故对行为人之行为仍可以强迫卖淫罪定罪处罚。

结语

强迫卖淫罪的认定具备客体、客观、主体和主观要件。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对象包括妇女、幼女和男性。在客观方面,违背他人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迫他人卖淫。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强迫他人卖淫,无需有营利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与强迫卖淫罪相比,组织卖淫罪的区别在于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此外,二者在客观方面也存在差异,强迫卖淫罪迫使无意愿者卖淫,而组织卖淫罪是组织自愿卖淫者进行卖淫。尽管法定刑相同,但根据情况可根据想象竞合犯原则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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