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三天就辞职,公司按照出勤天数给计发工资报酬。用人单位无故 拖欠劳动者工资 的,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 劳动监察大队 举报,或者向 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