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特定款物的处罚:
1、行为人挪用用于抢险救灾等特定款物的行为存在严重情节,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犯罪情节达到特别严重标准的,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挪用专项资金违反财经纪律吗
挪用专项资金既违反了财经纪律还滥用了职权的便利。将专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用途的款物挪作他用,则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规定。无论是挪作公用还是私用,都要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成立条件是: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主体是对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主观上是故意;客观上表现为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三、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主体要件即对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负责的相关人员;
2、主观要件即主观方面出于故意;
3、客体要件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即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等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