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司名义诈骗,公司无需负责,由诈骗犯罪嫌疑人个人承担刑事责任。
借用公司的名义实施诈骗,其行为既未通过单位决策,体现单位意志,所谋取的非法利益亦不归单位所有,故不应认定为单位犯罪。
一、受贿的主要条件有哪些
单位受贿的行为条件是怎样的
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主观方面属于故意,是经单位领导机构决策,代表单位的整体意志。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权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利用职权”,是指利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权限,是否为他人谋取到利益,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法律上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法律上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如下:
1、在大多数情况下对单位犯罪采取两罚制,在两种罚款制度中,单位被判处罚金,罚金采用无限罚款制度,即罚金金额未规定;
2、在某些情况下规定了单位犯罪的单一处罚制度,即只处罚自然人而不处罚单位,比如法律规定的私分国有资产罪,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而不是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不仅将自然人规定为行为主体,而且将单位规定为部分犯罪的行为主体,由单 位作为行为主体所实施的犯罪,称为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者以单位名义为本单位全体成员或多数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且法律明文规定单位应受刑罚的犯罪。
三、如何区分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
1、是否为了单位的利益,是否由单位的决策机构决定。单位决策机构产生单位意志,指挥单位行为的实施,任何单位成员在单位业务活动中依据决策机构的决定实施的行为,应视为单位行为。单位犯罪所具有的特定程序性,即符合单位决策程序,是它与自然人盗用单位名义或擅自以单位名义进行的犯罪相区别的重要特征。因而,单位内部成员未经单位决策机构批准、同意或认可而实施的犯罪行为,一般只能认定为自然人犯罪。
2、是否是以单位的名义。行为以单位的名义实施是认定单位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并非所有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都是单位犯罪。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所以,打着单位的幌子,利用单位名义,为个人谋取利益的不法行为,当然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3、行为是否在单位成员的职务活动范围内,或者与单位的业务活动相关。单位只对其在业务范围内或与业务相关的活动范围内的行为负责。如果行为与单位业务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应让单位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单位的行为不拘于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之内,也可以超出登记的经营范围,只要是与单位的业务活动相关或者说与单位的人格相关,也可以视为是单位的行为。但如果与单位的业务活动并无实质的关联,则一般不应视为单位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