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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抽逃出资罪的法律规定

2023-09-24 来源:钮旅网

指公司发起人、股东未按公司法规定交付货币、实物或转移财产权,或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受到刑事处罚。对个人犯罪,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单位犯罪,将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法律分析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

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拓展延伸

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及刑罚幅度

抽逃出资罪是指企业或个人通过虚构交易、虚构债务、虚构费用等手段,将资金转移至境外或转移至其他企业,以逃避法律监管和逃税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1.转移资金的行为;2.转移的资金属于企业或个人应缴纳税款的范围;3.转移行为具有主观故意。根据《刑法》规定,抽逃出资罪的刑罚幅度根据转移资金的数额不同而定,数额较大的可处以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较小的可处以罚金或者拘役。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及刑罚幅度的明确规定有助于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结语

抽逃出资罪的法律依据为《刑法》第159条,对于违反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发起人、股东,以及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行为,将面临严厉的刑罚。根据该法条规定,如果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可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相应罚金。单位犯此罪的,不仅会被判处罚金,还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责。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和刑罚幅度的明确规定有助于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三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七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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