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消费者行为的定义是怎样的
消费者行为,也称顾客行为,消费者行为是指消费者为获取、使用、处置消费物品或服务所采取的各种行动,包括先于且决定这些行动的决策过程。消费者行为是与产品或服务的交换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研究消费者行为是着眼于与消费者建立和发展长期的交换关系。为此,不仅需要了解消费者是如何获取产品与服务的,而且也需要了解消费者是如何消费产品,以及产品在用完之后是如何被处置的。因为消费者的消费体验,消费者处置旧产品的方式和感受均会影响消费者的下一轮购买,也就是说,会对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长期交换关系产生直接的作用。传统上,对消费者行为的研究,重点一直放在产品、服务的获取上,关于产品的消费与处置方面的研究则相对地被忽视。
随着对消费者行为研究的深化,人们越来越深刻地意识到,消费者行为是一个整体,是一个过程,获取或者购买只是这一过程的一个阶段。因此,研究消费者行为,既应调查、了解消费者在获取产品、服务之前的评价与选择活动,也应重视在产品获取后对产品的使用、处置等活动。只有这样,对消费者行为的理解才会趋于完整。
消费者非理性消费行为的表现有哪些
1.形式合法但实质上不合理的消费行为。形式合法但实质上不合理的消费行为,是指消费行为在形式上与既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不相违背,能够在形式意义上满足消费者对于特定利益诉求的合理性要求。如炫耀性消费、浪费性消费、超前消费等。炫耀性消费是通过消耗时间金钱来炫示财富,以期获得与自己的财富相当的社会评价。这种行为存在于有闲群体中,也存在于中低收人群体中。如纯粹满足占有欲的消费、攀比性消费、奢侈品消费等。浪费性消费实际上是过度消费,超出消费者自身正当的生活需要消费。如,购买过度包装的商品、婚宴丧事讲排场、应酬消费、受误导的消费等。这种行为忽视了商品和服务的实用性功能性,造成对资源环境的不必要消耗,破坏了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超前消费指消费行为的增长幅度超过了资源、环境、社会提供能力和消费者消费能力的可持续满足幅度。
如,信用贷款能够满足消费者即期较大的消费自由,但是以消费者丧失未来的自由作为代价的;而且将导致稀缺资源配置的扭曲,从而阻碍社会整体利益的发展。
这类消费行为虽然形式合法,但其行为可能构成对健康和谐的消费秩序的直接间接的损害,妨碍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稳健发展,不利于促进资源环境可持续性目标。
2.形式上不违法但实质违法的消费行为。从“法无禁止不为过”的角度看,形式上不违法但实质违法的消费行为是现有强行性法律不禁止但是与公序良俗、诚实信用、社会整体利益是相抵触的。如,一度存在的女体盛宴、男女同浴等恶俗低俗的消费现象,带宠物进出公共消费场所,享用不安全的、珍稀的野生动物,购买假冒伪劣产品等。
这些消费行为表面上不违反法律,但是联系社会的良性发展而言,这种逆人类文明的消费现象是不可接受的。
3.违法性消费行为。违法性消费行为指消费者基于过错实施的违反现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消费行为。经济法作为国家调节经济之法,为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稳定和发展,从公共消费安全法、环境保护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广告法等法律对消费者作为社会的人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作了比较广泛的规定。而这类行为是消费者为了实现自己狭隘的利益偏好,置他人权益和社会整体利益于不顾,违反现有法律关于保护资源环境、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危害社会整体利益协调、稳定和发展。
如,破坏性公害性消费、非理性非法维权等。破坏性公害性消费是指为了满足不合理利益期待而违法消费,危害健康和谐的消费秩序,损害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稳健发展、破坏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