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有九项。具体包括:
1、安全保障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悉真情权,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
6、求教获知权,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7、依法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8、维护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