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校车接送幼儿安全无事故,明确幼儿园、校车驾驶员、幼儿家长三方责任,幼儿园与校车驾驶员、幼儿家长签订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
责任书明确了幼儿园、驾驶员和家庭都有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车教育的责任,并引导幼儿遵守交通安全规则。现签订接送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驾驶员必需保障校车车辆状况良好,驾驶员素质高,确保相应座位,不超载。
二、禁止幼儿乘坐过程中站立。
三、幼儿乘坐校车,在指定站点上下车,由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满18周岁)接送幼儿。
四、早间自站点上校车后到幼儿园;下午自上校车后到指定站点下车,安全教育、检查由园方负责;幼儿早间上车之前和下午放学回家下车以后的安全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五、乘坐车辆途中一切安全由驾驶员负责。
六、驾驶员还必须和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