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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店铺转让合同 篇11

2024-07-17 来源:钮旅网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振兴路的店铺(原为:顺兴茶庄)转让给乙方使用,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履行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空调归乙方所有。

  四、乙方在X年X月X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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