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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寒冷天气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1

2024-07-17 来源:钮旅网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临沂中心城区的清雪防滑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确保雪后城区道路畅通、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1.2编制依据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临沂城区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心城区建成区内降雪、结冰等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响应、处置和应急管理。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实行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区政府(管委会)为责任主体,街道办事处为实施主体,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分头行动,共同组织实施清雪防滑工作。

  (2)环卫专业队伍和社会力量相结合。各环卫作业单位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主动、快速、高效地完成责任区内的清雪防滑工作。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沿街商铺等要积极投入人力、物力参与清雪防滑工作。

  (3)“三先、三后”。按照“先清理主干道,后清理次干道;先清理车行道,后清理人行道;先组织清扫,后组织清运”的原则,开展清雪防滑工作。

  2.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由市城管委办公室负责市城市清雪防滑工作职责。

  2.2市城市清雪防滑职责

  2.2.1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全面负责城市清雪防滑的领导工作。

  2.2.2市城管委办公室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城市清雪防滑工作。

  (1)组织协调各区(开发区)及相关单位开展城市清雪防滑工作;

  (2)及时掌握雪情信息并通报各有关单位;

  (3)研究清雪防滑工作对策,组织会商研判,科学应对雪情;

  (4)对各区(开发区)及相关单位清雪防滑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5)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3成员单位职责

  成员单位要严格实行城市清雪防滑值班制度,做到定岗、定责、定人、定时,坚持24小时昼夜值班和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带班领导要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接到市城管委办公室下达的任务后,要在30分钟内进行安排落实,并将相关情况向市城管委办公室报告。具体分工和职责如下:

  (1)各区政府(管委会)是辖区清雪防滑的第一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道路清雪防滑方案制定、组织领导、发动宣传、物资保障和督导检查等工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是辖区清雪防滑的实施主体,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组织环卫专业队伍开展主次道路清雪防滑工作,动员沿街单位、商户、物业服务企业及社区开展内部、出入口及院区周边人行道的清雪防滑工作,并监督物业小区开展清雪防滑工作。

  (2)城管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中心城区清雪防滑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对违反本方案的行为进行处理。

  (3)气象部门负责向市城管委办公室及各责任单位及时、准确提供天气形势预报和近期降雪气象预警。

  (4)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暴雪等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开展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衔接驻临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公安部门负责及时处置交通事故,全力维护交通秩序,保障执行紧急抢险任务的车辆、运输清雪物资的车辆、清雪清冰专项作业车辆、清运积雪车辆和公共汽车优先通行,并配合各级城市清雪防滑管理单位,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6)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道路)施工现场及其相邻道路的清雪防滑工作;督促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商业办公区内部、出入口的清雪防滑工作。

  (7)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国道、省道清雪防滑工作。

  (8)教育部门负责组织中小学内部、出入口的清雪防滑工作。

  (9)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农贸市场内部、出入口及院区周边人行道的清雪防滑工作。

  (10)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内部、出入口及院区周边人行道的清雪防滑工作;不在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办公的机关事业单位自行组织清雪防滑相关工作。

  (11)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清雪防滑所需资金。

  (12)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积极开展清雪防滑宣传工作,普及相关防护知识,实施新闻舆论监督,营造社会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组织全市志愿者积极开展清雪防滑工作。

  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职责分工不明确的问题时,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同意后,协调或指派有关部门处理。市城管委办公室要做好问题的跟踪、调度等工作。

  2.4办事机构

  2.4.1市城市管理局为市城市清雪防滑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

  2.4.2市城市管理局城市清雪防滑工作职责

  (1)执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指令,并报告工作;

  (2)具体负责市城管委办公室日常调度、协调,研究部署城市清雪防滑工作;

  (3)编制、修订并组织实施城市清雪防滑应急预案;

  (4)组织开展城市清雪防滑检查,建立城市清雪防滑督查组织,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城市清雪防滑工作;

  (5)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预警信息。

  2.5各区城市清雪防滑分支机构职责

  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参照市城市清雪防滑工作机构设置方式成立各自城市清雪防滑工作机构,各成员单位分别设立相应的清雪防滑应急指挥机构,受市城管委办公室统一调度指挥。

  职责:在市城管委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本区域或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单位)城市清雪防滑工作,并承担下达的临时抢险任务。

  3.工作流程机制

  3.1预警与响应

  3.1.1信息监测与报告

  (1)市城管委办公室要密切关注气象动态,遇有雪情,根据气象局确定的预警级别,及时通过各成员单位和各区政府(管委会)利用文件通知、新闻媒体、报纸倡议、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向市区内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街道社区及市民群众发布雪情预警信息,做到预先准备、预先号令,树立清雪防滑意识。

  (2)遇有雪情预警,市城管委办公室要落实值班制度,实时关注雪情动态,实时发布预警信息。根据预警等级,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科学合理安排好清雪人员和专用设备,在指定地点集中待命,大型清雪设备要泊至作业区域主要路段,融雪剂撒布机要装车待命。

  (3)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各类清雪防滑工作方案,组织操作人员培训,进行预案演练,以适应强降雪情况下的突发情况需要。

  3.2预警级别

  城市清雪防滑预警级别根据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3.2.1预警启动条件及响应

  蓝色预警(Ⅳ级)在小雪时启动。小雪是指下雪时水平能见距离等于或大于1000米,地面积雪深度在3厘米以下。如果有降雪而没有形成积雪,一般称之为“零星小雪”。接到蓝色预警,由市城管委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带班,工作人员到岗,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市城管局及各区县、各成员单位立即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清雪防滑工作。

  黄色预警(Ⅲ级)在中雪时启动。中雪是指下雪时水平能见距离在500~1000米之间,地面积雪深度为3~5厘米。接到黄色预警,由市城管委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各成员单位开展检查巡视。市城管局及各区县、各成员单位立即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清雪防滑工作。

  橙色预警(Ⅱ级)在大雪时启动。大雪是指下雪时能见度很差,水平能见距离小于500米,地面积雪深度等于或大于5厘米。接到橙色预警,由市城管委办公室报告分管副市长决定启动。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继续加强清雪防滑工作力度。

  红色预警(Ⅰ级)在暴雪、大暴雪或特大暴雪时启动。当24小时降雪量(融化成水)达到10.0~19.9毫米时为暴雪,20.0~29.9毫米为大暴雪,超过30.0毫米为特大暴雪。接到红色预警,由市城管委办公室报告分管副市长决定启动。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视情况联系驻临部队协助清雪防滑工作。重大雪情灾情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3.3预防与准备

  3.3.1物资准备:各区(开发区)要根据道路面积及长度,由属地环卫主管部门落实属地责任,在日常环卫保洁费用之外,进行清雪防滑资金单独预算,确保区域内专业清雪队伍清雪防滑设备、物资种类齐全、数量充足、满足使用。

  (1)所有除雪、清运车辆必须在醒目的位置上贴有“清雪防滑”字样的提示,安装作业警示灯及作业旗帜。

  (2)每次降雪前,所有车辆设备必须认真进行检修、安装调试好;每次除雪工作后,要对设备出现的问题及时维修,确保设备功能完好。

  (3)装挂在其他车辆(或机械)上作业的清雪机械必须与配装车辆连接牢固;配装车辆的操纵、转向、制动系统等均应符合相关标准。

  (4)用于清雪的装载机要改安装无铲齿的平铲,避免破坏路面、管线井盖等设施。

  (5)要按照标准要求备齐备足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并具有规范检测报告的高效能环保型融雪剂。

  (6)要根据雪情做好清雪设备的防滑措施,保证车辆在大雪或冰冻的情况下正常作业。

  (7)要引导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企事业单位、沿街商户、物业公司购置数量充足的大扫把、铁锨、推雪板、融雪剂等清雪物资,确保清雪任务有效落实。社会力量清雪设备要做好存放和保养,确保正常使用,在清雪防滑时及时投入使用。

  3.3.2清雪防滑检查:

  (1)各级城市清雪防滑部门要重视清雪防滑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各类城市清雪防滑物资、设备等配备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漏洞和问题,责成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处理。

  (2)市城管委办公室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全市清雪防滑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并充分发挥数字化城管指挥系统作用,形成情况专报报送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检查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管理综合考核成绩。

  (3)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对各自的清雪防滑情况进行现场自查,对工作推进缓慢、效果较差的及时督促整改,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按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市城管委办公室。各区(开发区)要及时对街道、社区除雪情况进行检查。

  (4)各区(开发区)建立清雪防滑工作路长制。特别是对背街小巷、开放式小区、门前单位的清雪防滑情况进行重点巡查,追踪整改落实,督促问题有效解决。

  3.4响应结束

  当雪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视情况终止应急响应。

  Ⅲ级以下清雪防滑应急行动结束后,由市城管委办公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向社会公布。

  Ⅱ级以上清雪防滑应急行动结束后,由市城管委发布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向社会发布。

  4.责任分工

  4.1专业清雪队伍负责开展主次道路、高架路、立交桥行车道的清雪防滑工作。

  4.2社会清雪力量负责开展院内、出入口及院区周边路沿石以上人行道的清雪防滑工作。

  4.3各机关、团体、部队和企事业单位:负责各自内部、出入口及院区周边人行道的清雪防滑工作。

  4.4飞机场、码头、火车站、汽车站、停车场、公园、广场、街心花园内部、出入口及周边的人行道的清雪防滑工作,由各自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5.清雪作业要求及标准

  5.1清运雪作业要求

  5.1.1市区道路清雪作业应保证车辆、行人正常通行。

  5.1.2清雪作业坚持机械作业和人工作业相结合的原则,以机械作业为主,使用融雪剂、防滑沙为辅。

  5.1.3降雪发生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以雪为令,快速应对,以“上下班时段确保道路畅通”为目标,按照第一位防滑保交通,第二位清雪运雪保环境的指导思想展开作业。

  (1)无论白天夜间,只要降雪,要立即组织清雪防滑队伍及设备20分钟内到达各责任路段展开作业。

  (2)小到中雪。白天降雪,机动车道要随下随清,到晚9点以前,都要保证路面基本畅通,温度过低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雪水结冰打滑;晚上降雪,各自灵活安排作业时间,第二天早7点前,要保证道路基本畅通。

  (3)大到暴雪及以上雪情。预报白天降雪,设备和人员要提前到岗值守备勤,一旦降雪,立即开展作业,保证道路交通不堵塞;晚上降雪,要通宵作业,力求达到最佳道路清雪和防滑效果。遇到持续强降雪,要保证人员、设备能够轮班轮岗持续作业,保证城市交通运行正常。

  (4)上下班高峰期。要根据降雪情况,提前对路口、坡路、弯道、桥梁及易打滑路段安排作业,所有防滑车辆和人员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随时帮助打滑车辆顺利通行,防止上下班高峰期间交通堵塞。

  5.1.4清雪作业要按照先重点区域后边缘区域,先主要路段后次要道路,先快车道后慢车道,先坡段后平路的原则进行组织,重要公共场所、学校、医院、商场等人群密集地段,要优先清理。所有道路、区域在开展清雪作业时坚持先打开通道、再全面清理的原则。

  5.1.5清雪作业时,融雪剂撒布应坚持科学撒布、少量控制的原则。小雪时原则不撒融雪剂,必须使用时只对坡度较大的路段撒布,或者用扫雪滚刷清扫坡路的积雪。中雪以上降雪时,要先使用推雪铲将积雪推至路边,再根据降雪量、降雪趋势和降雪时间,利用除雪滚刷清扫路面,确实需要时,再适量撒布融雪剂。融雪剂应在清除表面积雪仅剩薄层时方可进行撒布。融雪剂撒布后,为确保融雪效果,至少在45分钟后方可组织机械化清理。

  5.1.6清雪作业时,要根据降雪及路面积雪情况合理调用清雪机械与设备数量,鼓励因地制宜采取效率较高的多种清雪机械与设备联合作业的方式。实行清雪车辆及设备联合编队,各负责一片区域或几条道路,每组编队由滚雪刷、除雪铲、撒布机、装载机、自卸车组成。清雪作业时,对单条单向道路实行压茬推进、全面覆盖、不留缝隙,根据雪情,确定来回清雪次数。

  5.1.7清雪作业时,根据雪量从大到小依次使用的设备为除雪铲、滚雪刷。天气预报为阵雪或小雪时,主要依靠清雪滚刷进行清扫;天气预报为中雪以上时,主要依靠滚雪刷辅以除雪铲等机械不间断作业的方式,清除路面积雪。暴雪时,采用除雪铲在前,滚雪刷在后,各类机械联合作业,每台机械负责半个车道的模式进行作业。每个路口转弯处向外延伸3米左右为作业距离,直行推雪形成的雪垅必须及时清理干净。不得将积雪堆在道路转弯处、其他单位门口或人行道上,不得向车行道扬雪。

  5.1.8清雪作业时要加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车辆、人员安全。

  5.1.9市区道路积雪装运作业要避开交通高峰时段,各类装卸机械与设备要尽量避免阻碍交通。先用机械设备将清理的积雪堆积至各路段预定地点,由人工用铁锹沿路沿石根清理出20厘米,防止铲车铲到路牙石。用人工+机械配合的作业模式,将积雪装车。

  5.1.10各预定地点的堆雪必须及时外运,并倾卸至临时指定地点。

  5.1.11社会力量组织清雪,主要依靠小型车辆和人工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先通后清的原则,确保院内和出入口畅通。中雪以上,对院区周边路沿石以上人行道可以先行清理出80厘米以上宽的连贯通道,方便通行,再根据降雪和天气情况逐渐全面清理。

  5.2清运雪作业标准

  主干道、重点路段、坡路、弯路、道路交叉口、桥梁要做到随下随清,确保道路畅通。其他路段清运雪执行以下标准:

  5.2.1清雪时限

  小雪:所有道路随下随清,保持畅通。

  中雪:主次干道、重要区域随下随清,雪后6小时内具备通行条件。背街支路等其它道路雪后12小时内具备通行条件。

  大雪:主次干道、重要区域随下随清,雪后12小时内具备通行条件,背街支路等其它道路雪后24小时内具备通行条件。

  暴雪以上:主次干道、重要区域随下随清,雪后24小时内具备通行条件,背街支路等其它道路雪后36小时内具备通行条件。

  5.2.2清雪标准

  主次干道、重要区域道路通畅达90%,背街支路等其它道路通畅达80%,人行道道路通畅到70%。区间道路、物业小区主要道路按照背街支路标准执行。

  6.责任追究

  6.1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城市清雪防滑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清雪防滑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

  (2)不按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本行业、本部门的清雪防滑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的;

  (3)未组织清雪防滑工作自查检查,清雪防滑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

  (4)不服从市城管委办公室统一指挥调度,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的。

  6.2对未按照清雪防滑部署要求进行清雪作业的企事业单位及门前经营业户,通过新闻媒体进行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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