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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承诺书 篇22

2024-07-17 来源:钮旅网

  附件1

  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

  为了推进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培养诚实守信的品德,本着自愿、诚信的'原则,本人承诺并同意以下内容:

  一、毕业后,贷款还清前每年12月自付一次利息,合同到期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具体金额请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cn)查询。在没有还清贷款前,如果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保证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高校,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相关信息。贷款逾期一年未还,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具体违约行为。

  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助学贷款信息将被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如发生不能按期足额偿还贷款等违约事项,违约记录将记录在征信系统中(自违约本息还清之日起至少保留5年),将可能会严重影响办理信用卡、住房贷款、购车贷款等。对此,本人知晓。若违约,愿意承担违约后果。

  三、本人同意本约定与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附件,如果未按约定还款,国家开发银行有权自行或委托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本人在借款合同中填写的通讯地址(或按约定程序更新后的通讯地址)以信件形式寄送催收通知;若邮寄送达被退回,即视为本人下落不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国家开发银行、高校任何一方通过媒体进行公告送达,一经公告即视为送达完成。

  承诺人(签名捺印):

  学 校: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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