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茂名学院:
我承诺严格遵守《广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粤教贷【20xx】5号)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以下工作及承诺如下:
一、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努力工作,以优异的成绩回报国家和社会。
二、生活简朴,管好用好每一笔助学贷款,使它真正发挥助学功能。
三、诚实守信,按贷款合同承担还贷义务,严格按规定还本付息。
四、毕业时未还清贷款,主动与经办 银行签订还款确认书,同意将毕业证和学位证交给经办 银行,由学校代为保管。
五、毕业后未还清贷款前,主动与经办 银行、茂名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和院(系)保持联系,并及时提供最新工作单位、详细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
承诺人: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