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合作标的中的十亩,占总投资额的83%;乙方出资合作标的中的两亩,占总投资额的17%; (二)双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于前交齐。
(三)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四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甲、乙双方在各自的经营区域内各自经营,各担风险,自负盈亏。
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知晓;
2、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合作人退伙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合作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合作人的直系亲属享有接管其经营份额的权利;合作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时,视为退伙;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六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七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合作人出资的比例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按合作人的出资比例进行清偿;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五)因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
(签章)甲方:
(签章)乙方:
(签章)签约时间:___年___月___日签约地点:签约时间:___年___月___日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