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经双方慎重协商,就企业代帐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服务内容:
1)乙方每月审核,记帐,出报表,税务局报税。
2)税务机关查帐时,乙方负责解释。
3)出纳业务、经营业务不属于代帐服务范围。
4)企业变更, 资质办理,工商、代码年检,一般纳税人申请另外收费。
工作程序:
1)服务项目及费用:每月工资工资按季预付。甲方每年另交办公用品费 元,(包括凭证、帐本、报表等),首月支付。如需开具发票,另加10%税款。
2)接票时间:每月25-30号。
方式:由甲方提供原始单据(见附表),会计做帐:审核、结转、记帐,编制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
方式:在该负责区负责纳税申报工作。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代帐过程中,应严守本协议服务内容,尊重职业道德,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可接受甲方的委托清理帐目(适当收费)和提供财会、税务咨询,运用专业知识为甲方节税。
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规操作,如一再强求,乙方可拒绝为其服务,即终止协议。
3)发票开具及管理,银行往来的结算由甲方负责,如违规操作,责任由甲方自负,与乙方无关。
4)甲方应按时支付代帐工资,拖欠工资达一个月以上的,乙方可拒绝为其做帐报税,后果由甲方自负。
5)双方在协议未到期前要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产生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同时按本协议约定的每月代理费的两倍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6)本协议到期,如双方均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
协议期限自年 月至年 月,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只适用于双方合作的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对双方合作的其他项目不具任何参照影响。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