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带动广大农民逐渐走上致富的道路,为人们和学校食堂提供丰富的新鲜蔬菜,我公司(德江县兴盛农业专业合作社)与“德江县荆角乡岩底村罗华东蔬菜种植基地”经双方协议,特立本合同。
一、德江县明盛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蔬菜种植与管理。
二、德江县兴盛农业专业合作社负责销售。
三、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
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两份都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合同于20xx年5月24日签订,只要双方正常经营,本合同长期有效。
合作方: 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