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项目负责人(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
我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施工中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本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认真和积极接受安全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现就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做如下承诺:
一、只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擅自变更项目班子成员,如需更换项目班子人员一定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五日内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xx]91号)规定的数量要求。
三、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均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人员持有效证书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省住建厅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四、及时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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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黑建发[20xx]11号),对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六、施工现场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标准》,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四周用砖砌体或彩钢板围档,高度不低于一点八米,封闭连续、完好、有效;施工现场设置门卫室和灯箱式安全门,并设置标识。
2、施工现场宿舍符合要求:室内净高不低于二点五米,每间居住人员不超过二十人,每人床铺面积不少于两平方米,并且单人单床、通风良好。
3、施工现场食堂符合要求:炊事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并穿戴工作服、帽;食堂操作间、储藏间分设;操作间墙面、地面贴砖,配备符合卫生标准的给水、排水设施,配备使用方便的冲洗餐具设施。
4、施工噪声、扬尘、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符合有关环境保护规定的标准。
(二)“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
1、 安全帽、安全带、安
全网符合标准要求,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2、洞口、临边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防护;悬空作业按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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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安全防护;防护措施满足规范化、定型化的要求。
(三)垂直防护
1、工程主体施工采用钢脚手架、密目网垂直防护。
2、架体材料无钢木混用的,架体与墙体拉结稳定,架体基础、立杆、剪刀撑、大小横杆、水平兜网等节点符合规范要求,防护高度满足要求。
3、钢管、扣件按规定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四)防护棚及安全通道设置
高层建筑施工或者在起重设备起重臂回转半径之内,设置的安全防护通道和安全防护棚满足双层防砸要求,其他人员固定作业和集中作业的地方设置具有防雨、防晒功能的防
护棚。
(五)建筑起重机械设备
1、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和《垦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黑垦局建安发[20xx]27号)。
2、建筑起重机械已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备案证。
3、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前经有资质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并通过监理、安装、使用单位的共同验收。
4、建筑起重机械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安全监管机构办理使用登记。
(六)临时用电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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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JGJ46-20xx)要求。
2、外电线路防护符合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并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要求,按照规定配备漏电保护装置;
3、配电箱洁净,外形尺寸符合规定要求,箱内电器产品质量合格,隔离开关使用透明的塑料外壳断路器。
(七)其他要求
1、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2、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3、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4、安全生产内业管理符合要求:统一采用《黑龙江垦区建设安全资料管理系统》软件,设置专人管理,符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有关资料按照规定履行签字手续,施工现场有关验收记录及时、完整。
违反以上规定,接受建设安全监管机构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