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现乙方有铲车一台型号zl50cn,因业务量不足卖与甲方,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铲车购于20xx年10月15日,在桂林金天力柳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购买,设备价款360000.00(不含其它费用),铲车购买为分期付款,见附表。
2、乙方铲车卖于甲方,以乙方铲车开到甲方工厂场地为准,并以此计算付款。
3、乙方铲车在开到甲方工厂前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且甲方只承担购买铲车的分期付款,若铲车本身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乙方有义务协同甲方与脱售铲车方索赔或更换修理,若无法保修,乙方应承担责任。
4、乙方铲车开到甲方场地后,甲方在三天内打款给乙方(铲车首付款),相关铲车的一切权利转移给甲方(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等)。
5、铲车若办理过户手续,乙方必须完全配合甲方办理,若不配合甲方将铲车退还乙方。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