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昆明民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详细内容)
双方一致认同乙方作为甲方户外广告牌制作承接单位。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该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内容(展览会展区内外围布置)
一、名称:
二、地点:
三、交付使用时间:
四、具体事项:
户外广告牌设计制作及安装。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㈠ 负责落实户外广告牌位置,确定尺寸大小,如果出现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负责落实认购现场场地及用电。
㈡ 支付户外广告牌设计制作及安装的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㈠ 负责户外广告画面的制作安装,确保物料质量。
㈡ 负责工作人员的组成及管理协调责任。若遇到自然灾害(如台风、热带风暴等),或人为因素破坏将不负责维修或更换。
- 1 –
注意事项
一、 关于具体费用:
总计费用:经商议后为人民币: 玖仟伍佰贰拾叁 元整,人民币小写:9523.00元,(乙方或含第三方税票)。
二、付款方式:(甲方以转账或其它有效方式进行支付项目费用 不含银行或其它手续费)。
甲方以转账或其它有效方式支付项目款费用,即人民币: 玖仟伍佰贰拾叁元整(9523.00元),如果甲方未在指定期限内支付费用,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款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
三、违约条款:
㈠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开始实施,实施过程中双方都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如一方违约,则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实施,违约方不仅赔偿守约方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还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㈡ 如因人力无法抗拒之因素(如海啸、地震、台风、战争、政府行为等)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均无需对此负责,只承担各自损失,但应积极采取措施给予补救。
四、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就争议的解决达成一致,则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海口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五、其它注意事项:
- 2 –
㈠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另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㈢ 本合同可以传真件方式签署,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单位:
代表签字章:
主要联络人:
地址:
单位:昆明民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章:
主要联络人:
地址:
开户行:
公司账号: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