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工程质量,促进施工安全,加快工程施工进度,缩短工期,降低工程成本造价,协调建设各方关系,解决施工中存在的
问题,使工程项目尽快发挥应有的投资效益,特制定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月度验收制度。
1、参加单位、验收时间及牵头单位
(1)、单位:工程、计划、技术、监理、建设、施工、综合、财务等有关部门。
(2)、时间:每月25日左右。
(3)、牵头单位:基建科。
2、月度验收的内容
(1)、工程进度:工程量、工作量、形象进度。
(2)、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要求。
(3)、工程现场管理资料是否规范、齐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资料、施工单位的技术资料及监理单位的管理资料)。
(4)、工地文明施工情况
3、验收程序及办法
采用汇报与现场查看相结合的办法。在听取建设单位汇报后,实行分组验收、集中讲评,并提出相应的要求和建议。
4、月度验收情况作为本月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
5、执行第八章第五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