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习部的检查,统一检查标准,根据《学习管理考评规定》和《关于班主任学风管理考核奖励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学习部检查的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1、迟到、间缺、早退每人次扣1分。
2、正课或自习课旷课一节每人次扣3分。
3、早读、正课、自习看课外书、听录音机、玩游戏机、说笑打闹、随便换位、睡觉或做其他违反课堂纪律的事,每人次扣1分。
4、请假有假条的每次扣0.2分;无假条的按旷课处理,每人次扣3分。
5、打预备铃后未进教室的在每人次扣1分;在走廊上说笑打闹、大声喧哗的扣3分。
6、没打下课铃,擅自下课的班级每次扣5分。
7、妨碍、刁难、顶撞学习部检查人员的,每人次扣5分。
8、其他未尽事宜,由教务处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