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为了贯彻“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消防工作应遵循的“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厂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制度化管理。
责任人:厂长、总工、副厂长、各部门负责人。
内容:
1.基本原则: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和消防工作。
2.基本要求:
2.1把安全和消防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组织管理环节中去。在生产工作中把对生产的管理和对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的管理较好地统一起来。
2.2坚持管生产必须同时管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原则。
2.3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我国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方针及各项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安全卫生技术规范、标准、技术措施,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消防管理制度、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等,并根据本厂特点和工作需要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专职机构,配备齐全专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