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车管理,禁止公车私用,按照《关于开展严禁公车私驾私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永作整办联发[]5号)文件精神,5月14日至16日,县作风大整顿办、县公车治理办对公车私用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经核实,下列单位的5台公务用车存在公车私用行为,根据永办〔〕150号文件规定,经县作风大整顿办、县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办研究决定:
1、对违反公车管理规定的银都大道指挥部、郴电国际永兴分公司、县中医院、县工商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永兴县支行等五个单位各扣减(追缴)单位经费1000元,使用人王福永、朱能活、黄文军、李春国、刘向阳等五人各上缴违规使用费200元;
2、责令违规使用人王福永、朱能活、黄文军、李春国、刘向阳向县作风大整顿办、县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办写出书面检查;
3、对违规使用单位和个人在全县通报批评。
4、对违规使用的个人请各单位按内部管理制度处理。
县作风办、县效能办表示,今后将不断加大严查公车私用行为力度,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引以为戒,高度重视,认真自查自纠,切实正风肃纪,深入推进机关作风大整顿活动,不断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建立良好的机关形象。县作风大整顿办将继续经常性的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将严格问责,绝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