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新的经营形势,规范药店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现根据整体规划和要求,特订如下制度:
一、全月无迟到、早退,无旷工、病、事假者,可领得全勤奖100元。
二、全月有3次迟到或早退者扣除全月全勤奖100元。
三、上班工作时间内不得会客。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在店外会客,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四、上班时间内,不许打瞌睡,不许干私活,否则,每人每次扣除10元。
五、上班时间内,要穿着工作制服,佩戴上岗证,如因上级检查,而扣分者,每人每次罚款20元。
六、上班时间内,不许随便离开工作岗位,有事要向负责人请假或打招呼。时间超过10分钟或以上的,由负责人记载,并扣除相应工资。
七、上班时间内,不许长时间闲谈,不许故意嘻笑、追赶、喧哗、起哄,顾客未出门三米之外,不许议论、讥笑。如有违反每次罚款20元。
八、应坚持“微笑服务”。站立接待顾客,接待客人时不能接、打电话,不能发送信息,全心全意,当好客人的参谋,做好每一个生意。平时接、打电话、发信息时不得超过5分钟。否则每人每次罚款10元。
九、货物随时上架、下架,及时登记短缺产品,及时登记近期产品,每次上、下班前1小时,要清理、补充柜内、架上商品,否则,每查出一个品种,每人每次罚款10元。
十、必须坚持事先请假制度。尽量不用电话请假,请人代请假,特殊情况除外,如亲人患病、病故,本人生病就诊、住院等。凭医院诊断书亦可。
十一、不许迟到或早退,迟到1—4分钟不扣工资,做上下蹲10个、迟到5分钟以上者,按每分钟2元计算扣除做上下蹲20个,不能以早到相抵。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处理。
十二、旷工一天的,扣除当日工资本月全勤奖和当月绩效工资。
十三、当月累计旷工3天或以上的,作自动离职处理,保证金不退,无本月全勤奖。
十四、事假:请事假需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上报,要征求负责人或老板同意方可。扣除当月全勤奖,请2天或2天以上者扣除全勤奖及当天工资和当天绩效工资。当月请假3天以上者扣除全月绩效工资。
十五、辞职者必须提前一个月写辞呈报告,并上报,经批准方可,否则无当月工资,无岗位保证金退还。当月工资在下月发工资时领取
十六、上班时间不的靠货架吃瓜子嚼口香糖坐在货架上收银员不得离开自己岗位,查出一次每人每次罚款10
元。
十七〃严禁与顾客发生口角打骂事件如有一次罚款200元。2个月内出现3次者做自动离职处理。
十八店内卫生由指定人员负责如出现脏乱差现象,每次罚款10元本月连续出现3次以上者罚款200元
十九,以上制度由宋澜王倩监督管理。管理人员如违反以上制度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本解释权归本店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