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对出租车辆的管理,维护双方的经营权益,保证正常的经营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树立企业形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作方式
(一)乙方将车牌贵JU ,座位 5 座,厂牌型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车辆原值 万元的出租车一辆承租给乙方进行经营性营运。
(二)费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向乙方按月收取租金 元,管理费500元、卫星定位监控设备维护、流量等费用 150 元,共计 元。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安全风险金 万,合同终止后甲方审查乙方有元违约,违规、违法未处理,以及事故不理赔的情况,并在扣除应抵款项后退还乙方(安全风险不计利息)。
(三)出租车燃润料、轮胎、电瓶、保养维修工料费、行车杂支、折旧、驾驶员工资(包括社保、工伤、医保等)、国家有关税费等使用费由乙方全额承担。其中车辆保险必须由公司按安县出租汽车投放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的保额统
二、足额投保,乙方必须于保险到期前 10 天内将当年保费交到甲方财务由甲方办理保险。
(四)乙方使用、喷涂甲方出租车标识、车身颜色 ,遵守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损伤规程和服务标准,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五) 甲方拥有车辆产权,享有出租车经营效益以及政府下拨的.出租车燃油补贴。
三、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合同期限:双方可根据情况协商延续本合同。
四、安全生产
(一)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及驾乘人员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及 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
(二)为了确保车辆维修质量,避免机械事故,乙方必须到甲方所属的维修厂进行车辆二级维护,以保证出租车的技术状况和车身良好,确保行车安全。
(三)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驾驶操作规程,确保安全行车,如聘用副 驾驶员的,必须督促副班驾驶员遵守有关安全行车规定;不得逼迫、指使、纵容驾驶员发生违法行车行为。
五、权利与义务
甲乙双方都要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和安县城市公共客运管理相关规定,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文明服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拥有出租一车载广告收入等附加产值。
2、负责贯彻执行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制定人员、车辆、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考核制度,组织并督促乙方认真执行,甲方有权制止和处理乙方各种违规行为,乙方违规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及时协助办理相关劳动手续,有偿提供车辆经营所需的出租车辆车发票。
4、组织乙方进行有关业务、法规、政策等安全学习及职业道德培训。
5、负责对乙方服务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检查、考核和对违纪违章行为按甲方规定进行处理。
6、督促乙方按规定配备有关安全设施,并对出租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乙方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办理出 ,索赔等善后事宜。
8、乙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甲方垫付有关费用的,保险赔付后,甲方有权将保险赔款抵扣甲方垫付的费用,造成甲方车辆和其它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9、受理乘客的投诉,经查实对有责任的乙方按规定给予处理。
10、负责对乙方服务质量、行车安全、车客车貌、车况进行检查考核,督促乙方对车辆的保养及维护,甲方有权对不按期进行二级维护的车辆进行强制维护,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1、甲方有权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监督,达不到运行条件或不适应出租车市场需要的车辆,甲方有权提前更新,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办理,反之,甲方终止本合同。
12、甲方维护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及合法权益,乙方正常经营,但受其它干扰,发生经营纠纷,应及时报告,属甲方职权范围内的,甲方尽快解决,如不属甲方职权范围内的,甲方报请有关予以协商解决。
13、甲方可根据市场或国家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合理调整合作方式,投入车型,乙方应主动配合。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及城市公共客运管理的法律法规,遵守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由公司组织的安全学习,自觉履行安全职责,做好各项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2、乙方必须在每月 5 日前足额交清当月管理费,在保险到期前10日内交清下一年度车辆保险费,逾期交纳的承担违约责任,车辆保险脱保的一律不准运行。
3、要求甲方有偿提供营运所需的乘车发票。
4、必须积极参加并服从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及甲方的各项任务(如“整脏治乱”、社会公益活动、指令性运输任务等)。完成行业管理部门和甲方开展的质量信誉考核等活动。
5、及时协助甲方办理车辆营运手续,禁止私自将出租车交由他人驾驶。乙方需临时请驾驶员代班,必须经甲方审核、培训、考试合格,办理代班手续后方能上岗。代班驾驶员的工资等均由乙方承担,代班驾驶员在营运中违法违规和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严禁擅自将出租车转到其他公司(含自行组建的出租车公司),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万元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
7、乙方必须爱护车辆,保持车辆的所有设备,设施齐全有效,搞好日常保养维护,严禁私自改变车辆装置结构,严禁车辆带病营运或发生标志脱落残缺现象。
8、乙方必须按国家和甲方的规定,按期对车辆年检(审)和维护,因逾期未按规定年检(审)和维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9、为确保行车安全,出租车必须按时维护、月检,并按规定每三个节度强制进行一次二级维护,为确保车辆维修质量,车辆二级维护与维修必须在甲方指定的修理厂进行,工时及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私自在外维修,或不按规定维护及修理,发生机械故障或因自购配件发生意外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不予办理相关索赔事宜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0、乙方停车地点必须安全可靠,发生被盗或火灾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1、优质服务指标。
(1)车容车貌。头座套每周必须清洗更换一次(特殊情况头座套被污损的,乙方必须立即更换)。保持车内清洁无积尘、无异味、前后挡风玻璃下不堆放杂物、轮胎无积泥、漆身完好光亮。
(2)遵守出租公司服务承诺,文明驾驶,礼貌待客,行车途中不抽烟、不拨打或接听手机、不吃零食、着装整洁。
(3)经营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载、不拼客。经营中确保计价器、卫生定位监控器的使用正常,发生故障必须及时向甲方报告,修复或更换后方可营运(费用由乙方承担),、
12、安全生产
(1)、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通知甲方、积极协助甲方处理好事故的善后事宜:发生交通事故不经公安部门勘验处理,造成后果一律由有责任的乙方负责;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赔偿后所欠的差额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受理经济损失的,甲方对乙方有追偿的权利。
(2)、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学习,无故不到者按甲方规定处罚。
(3)、乙方按规定配备灭火设备、三角木、安全锤、防滑链的监督和检查。
13、在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服从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如因国家、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或出现各种营运纠纷、困难等,有意见或建议,应直接向甲方反映,由甲方出面协调解决,化解矛盾,依法解决应办理的事情,对无理的诉求,应自行化解,不得违反《信访条例》的规定聚众上访、闹访,不得发生堵车等妨碍运输秩序的行为。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合同的变更
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均不得无故随意解除或擅自变更合同条款,遇国家税、费等政策调整时,甲、乙双方可按税费调整的幅度提出另行《补充协议》进行调整,《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的。
(2)非因甲方原因致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3)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4)乙方在经营中的质量信誉考核达不到标准;
(5)发生一次较大交通责任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6)违反《信访条例》,参与擅自停运、聚众闹事、集访、群访、堵车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不听劝阻继续参与的;
(7)发生辱骂、殴打乘客等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8)、年内发生违法行车行为达三次以上(含指使、强迫本车其他驾驶员);
(9)途中甩客、宰客,损害旅客合法权益,造成恶劣影响的;
(10)私自改变车辆经营性质或擅自将车转到其他公司的;
(11)其它严重违反行业管理法规和甲方管理规章制度的。
3、乙方违反法规和本合同约定被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可以采用公告或按本合同中乙方提供的地址邮寄通知乙方。
4、在合同期内,乙方合同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必须30天前书面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处理。
七、合同终止
(一)乙方违法违规,不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终止。
(二)本合同期满,合同终止,本合同期满前,双方协商一致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延续。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视为违约,双方按本合同相关约定公平合理计算相关费用,结清债权债务后,本合同终止。
八、违约责任
(一)乙方不按期交清本月应交的管理费,每超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10元,超期达15日的,公司将强行中止该车营运,超过1个月仍拒不交纳所欠管理费的,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追偿期所欠费用,并通报行业管理部门与其他出租车公司计入黑名单库。
(二)因乙方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和城市公共客运经营管理规定,使甲方受国家行政机关按相关管理规定处罚的,甲方将按企业的管理规定再对乙方进行相应的处理。
九、其他约定
1、为贯彻国家环保政策,逐步推行车用天然气,双方服从政府的安排,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2、甲乙双方解除合同前。双方进行经济结算,结清债权债务,将车辆过户出公司,然后解除本合同。
3、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自行承担其在经营活动中违法乱纪所产生的全部
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
4、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条款具有约束力,如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失效,但本合同执行期间未执行完结的债务事宜然依然有效,直到债务结清。在合同履行期间,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中止或解除合同。
6、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果 提出民事诉讼时,双方约定本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管辖由安县人民法院受理。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留存两份,乙方留存一份。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
甲方法定代表: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