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甲方:(旅游车辆经营者)_______
乙方:(驾驶员)_______
签订日期:__年___月________日
甲方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
手机号码:_______
所属街道办事处:
乙方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
住址: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
手机号码:_______
所属街道办事处:_______
身体状况: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_个月,本合同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终止。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海南旅游汽车驾驶员岗位工作。乙方应按照营运任务的租车合同以及管理公司指派,按时完成规定的营运任务。
第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海南省交通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具有旅游营运资质,为旅游团队(者)提供旅游交通服务的营业性乘用客车,建立健全驾驶员服务规程、劳动安全等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 甲方录用乙方,乙方须具备的条件
1、须依法持有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和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2、经交通管理部门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培训合格;
3、上岗前须熟知管理公司的管理规定;
4、仪容仪表端正,文明礼貌,身体健康;
5、具有一定的维修经验,能够独立排除一般故障;
6、在接团期间无饮酒、赌博等不良行为;
7、无重大责任交通事故及服务质量投诉。
第五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章守纪、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按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六条 乙方应遵守《海南旅游客运服务质量标准》、《旅游客运服务质量投诉和违反调度结算的处理规定》及《海南
省旅游车驾驶员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乙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管理公司的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乙方作息时间按不定时工作制。
第八条 甲方实行计时工资制,工资标准为_______元/出团日;其中试用期内工资按_________元。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乙方工资由甲方委托管理公司按时发放。
第九条 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第十条 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若甲方担负外事、抢险、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指定性任务,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并完成任务。
第十二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海南旅游客运服务质量标准》、《旅游客运服务质量投诉和违反调度结算的处理规定》及《海南省旅游车驾驶员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客运驾驶从业资格证》及中心取消其旅游车驾驶资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驾驶旅游车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双方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六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中心、驾驶员说明情况,听取管理公司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乙方不得依据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或者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在本合同工期满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依据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海南省旅游汽车驾驶员营运任务的租车合同及《海南旅游客运服务质量标准》、《旅游客运服务质量投诉和违反调度结算的处理规定》及《海南省旅游车驾驶员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海南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管理公司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