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车主—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出租车 经营出租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提供出租车 保证证件齐全,正常营运中。
(二)乙方在营运中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如有违章、停运、罚款等违反规定的行为,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罚款;如有吊销经营手续,乙方按照市场价赔偿甲方。
(三)乙方必须在每年1月1日前购买全车保险,如:交强险、商业险(现阶段商业险不能低于30万元,以后根据公司要求递增)。甲方每年检查保险购买情况,禁止无保险营运。车辆到期乙方交甲方车时,乙方商业保险退回标准以保险公司退回标准为准,强险不退。如在营运中,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车勋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如有一方造成伤残,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在营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修车、车体保养、年审、季审、气瓶审验、计价器、税收、公司费用等。乙方必须对随车证件按时审验,不能拖审。
(五)出租车 年租金根据市场价格,每一年浮动一次,以市场中间价为准,具体价格协商确定后,在该协议上签字认可。 年 月 日开始,年租金 万 仟 佰元整,乙方每月一号交甲方 仟 百元整,打入甲方指定账户。
(六)包车押金 万元整,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甲方出具押金条为证。如有国家下发燃油补贴,归甲方所有(包括推迟下发的补贴), 年开始,在出租车承包期间燃油补贴按实发金额,甲方三分之一、乙方三分之二。
(七)双方签订协议起,甲方将 出租车及随车证件交给乙方保管(证件包括:行驶证、营运证、二级维护卡、道路运输许可证副本、附加费证、计价器证卡、气瓶使用许可证、加气卡),如有丢失,由乙方负责补办并承担相关费用。
(八)乙方在包车期间,如果经常出现不利于出租车营运的情况(违反法律法规、交通法规、出现等),所产生的结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包车协议并收回出租车及全部证件。
(九)租车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车强制报废时间)。需要提前更新车辆时提前四个月结束该协议。在营运中如有变动,甲方提出卖车,乙方主动交出车辆及随车证件,甲方退回押金,终止协议。如乙方违约,提前结束包车协议,甲方不退押金。
(十)以上条款甲乙双方信守协议,如有违背,甲方有权收回车辆,乙方有权不交租金。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家庭成员一份。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担保人:身份证号:
乙方家庭成员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