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方(简称甲方):
购货方(简称乙方):
甲方在景谷县扶贫办宣明林场购买到一片按树原木第 10 林班共 4 小班,第 16 林班共 3 小班 11 小班,采伐总面积约 973亩,树种为按树原木。甲方需要采伐 35000 立方米,乙方愿意购买,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原木木材购销合同书 :
一、 树种、规格、等级、数量:
1 、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止,供给乙方按树原木 35000 立方米。
2 、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制材规格,即从 1 米
4.2 米长, 尾经 4 公分以上的按树原木全部制材并按同种规格码方,全部 销售给乙方,不再卖给
第三者。
3 、木材皮要剥光,枝节也要削平,两头锯口要平直,头尾 不能破损,造材时必须按乙方规定的规格制材。宜短则制短材, 不能方材短制,宜短留长, 3米以上材要从
第二节起制材,集 材归堆要分别材种按头尾同向不能直立倒乱放。
二、 供货时间、地点、方式:
甲方须把所采伐的木材送到乙方指定存货场后交给乙方, 检尺方法按双码检量,满尺进位。
三、结算方式:
乙方必须预交木材款定金 200 万元给甲方,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存到甲方账户,甲方每购满 200立方米木材应立即付清货款给甲方。如乙方迟延付清货款给甲方,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和数量供货,影响甲方工程施工,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2.乙方所供应木材出现尺寸偏差或弯曲,不能用于工程施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