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 项目建材销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要求:乙方所供建材达到国家二级建材标准。
三、运输:货物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交货地点、时间方式:甲方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所购货物,乙方必须按时送货到甲方施工现场。
五、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与第三方建立木材购销关系,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供货并立即收回甲方所欠货款,同时甲方应承担货款总金额的1%的违约金。
六、货款的结算方式及期限:自供货之日起 天付清所有货款,如不付清视为违约。
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不得违约,如有违约按《合同法》有关条款仲裁,并按本合同之约定进行处罚。
八、甲方逾期付款时,按应付款的总金额每日百分之三向乙方赔偿逾期违约金。
九、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此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可签定补充协议。
十、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一、本合同为不含税价。如需开票,另行加收 %的税费。
十二、甲乙双方结清货款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