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
我叫丁--,女,收银员,身份证号:-年10月15日出生(26岁),于--年6月1日招聘进入----有限公司,现在因个人原因不愿意继续从事商品经济收款管理工作。因此,我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向公司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报告’,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提前30天告知----有限公司,30天期满次日起即--年6月25日星期四依法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特此报告。
辞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