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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实训心得体会范文 篇12

2024-07-17 来源:钮旅网

  不知不觉我已经在律所实习三周,在这短暂的实习期中我主要负责整理卷宗等文书工作。刚进律所时我对很多事情都不熟悉,但有许多热心的同事为我答疑解惑;有一些律师长辈在百忙之中与我交流案情和经验,让我十分感激。作为短期的实习生,虽然不能接触到正在办理中的专业的法律事务,但在整理卷宗的时候我们可以看到案件的司法处理流程和一些案例中法律的适用、发现一些课堂上接触不到的实际问题,也算是有所裨益。

  整理卷宗看似枯燥,却是每一位律师入门都必须熟悉的工作。我认为其中整理证据是最能够快速了解案情的一项步骤。此外,我们也需要根据接案笔录、裁定书、判决书中的内容了解案件的大致情况,再按图索骥般将相关联的证据筛选出来排序……如此下来,有种身临其境侦破案件的感觉。

  我认为律师的工作和侦探有些异曲同工,都是需要“证明”一些事情。侦探是将证据与真相关联,律师是将证据与法律关联。正如陀思妥耶夫斯基在《罪与罚》中所说:“一百个疑点绝不能构成一件证据”。每一份证据都有它所要证明的事实,不得混淆是非。实事求是,是司法工作的原则。

  在实习中,我整理了一份从仲裁到二审,前后开了三次庭的案子。在实际情况不变的情况下,前后的审理人员在裁决中对相关诉求的审理都有所差异。即使最后审理的结果都一样,但这也表明了,证据事实相同的情况下,代理词、辩护词的表达不同也会造成理解上的差异——律师是一门需要话术的职业。如何做到让论据更有说服力,更能维护己方利益,律师不仅要有搜集证据并联系法条的能力,也需要有很强的语言功底。这对于不善言辞的我来说是非常需要学习和磨练的一项技能。

  同样,败诉也并不偶然,败诉也许并不是哪一方事实上做错了或违法了,还可能是因为援引证据和法条不够精准完善,不能更好地令法官信服。证据有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有时候并不是所有的证据都要用,有时候也并不是所有的法条都能够适用。在做出决策之前,我们还要考虑到对方律师会用什么论据,避免做出对己方不利的行为。总而言之,辩护是一场博弈,知己知彼,才能更好的维护己方权利。在整理卷宗这样看似简单实则大有门道的工作中,我对律师这项职业有了更深刻的了解。

  令我感慨的是,在卷宗中我也发现,现在的群众很多都具有一定的法律常识。大家会在权益受损的时候主动寻求法律帮助而非坐以待毙,这也是我国普法教育日趋完善、法治化进程推进的一个体现。但更多时候,群众也会因为对法律认知不完善、诉讼经验匮乏而先行做出不利自己权益的行为。所以当面临重要合同签订、维权申诉等等法律事务时,普通老百姓更应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将维权意识与律师的专业能力结合,才能更好地实现自己合法维权的目的。

  实习的时间虽然短暂,但我受益匪浅。在此,非常感谢正帆律师事务所的各位长辈同事们的帮助和指点。各位前辈律师拥有出色的业务素质和对法律坚定维护的信念,这些都是非常值得我去学习的。同样,我也真诚地祝愿大家工作顺利,蒸蒸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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